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公告,發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稅收規定。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同時,公告也明確了稅收規定實施中有關手續要求等。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擴散蔓延,國內經濟持續回升的基礎尚不穩固,上述稅收規定有利于緩解相關企業因疫情造成的困難。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組織實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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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司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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