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用于生產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零關稅”原輔料實行正面清單管理。第一批“零關稅”原輔料包括椰子等農產品、煤炭等資源性產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導纖維預制棒等原輔料,以及飛機、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維修零部件共169項8位稅目商品。清單將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動態調整。
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出臺,進一步釋放了政策紅利,有助于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引導更多的人流、物流、資金流向海南集聚,夯實海南實體經濟基礎,促進服務業發展,推進自貿港建設。
相關文章: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20〕42號
關稅司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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