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發〔2015〕27號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5號),充分發揮就業見習基地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我市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就業能力,現將《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5年5月22日
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切實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根據《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5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是指面向社會征集,經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
本辦法所指就業見習人員是指入學前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普通高等學校當年度畢業生或廣州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非廣州市戶籍的當年度畢業生。
本辦法所指當年度是指高校畢業生自畢業一年內,即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組織實施。
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是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日常管理機構,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申請材料受理和考核評估。
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成立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有權申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認定。
第五條 申請認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管理規范;
(二)具有見習師資力量,能根據需要在見習期間為見習人員安排見習指導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設施;
(四)能夠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提供不低于規定標準的生活補貼,能夠保障見習人員合法權益;
(五)每年能夠提供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的見習工作崗位,接收見習人員20人以上,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錄用見習人員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第六條 申請認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應當向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
(二)《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見習崗位需求信息表》;
(三)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培訓條件和師資情況說明,見習人員見習管理制度。
申請單位應當在申請材料上加蓋單位公章。
第七條 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
(二)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進行核實。
第八條 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申請材料后,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復核通過后,正式認定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第九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通過我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網站統一發布就業見習崗位信息。
第十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應與見習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見習協議。見習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就業見習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見習人員的姓名、住址、畢業院校;
(二)見習期限;
(三)見習計劃安排;
(四)崗位職責;
(五)見習待遇;
(六)見習單位和見習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七)見習協議的解除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見習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第十一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供合適的見習崗位,必要的見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見習環境;
(二)為見習人員安排見習指導和管理人員;
(三)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對見習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保障見習人員合法權益;
(五)見習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安排見習人員從事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勞動;
(二)安排見習人員工作違反國家和本省相關工作時間規定;
(三)其他影響見習人員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為;
(四)當期接收見習人員人數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三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期限為五年。已認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在認定期限內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備第五條所列認定條件的,經評估后由認定機關取消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資格。
第十四條 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每兩年對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就業見習基地規章制度建設、就業見習條件、就業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須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就業見習人員見習期滿就業率等。
第十五條 對考核為不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取消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資格。被取消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資格的單位,應當停止就業見習活動,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認定。
第十六條 見習期間,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應當每月向見習人員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生活補貼。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先行支付生活補貼。見習期滿后,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可向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核實后,根據見習期限,由市財政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50%核撥經費補貼,每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實際見習工作日計算),最長見習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第十七條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連續兩年每年接收就業見習人員超過50人(含50人),就業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60%以上(含60%)的,可申請認定為“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基地”,并根據兩年共接收就業見習人員的數量,按2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0元,用于對見習人員的指導、培訓等。
第十八條 就業見習基地指導老師每年指導就業見習人員超過10人(含10人),指導就業見習人員見習期滿就業率達到70%以上(含70%)的,予以通報表揚。
第十九條 上述所需資金從市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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