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2016社保年度佛山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佛人社〔2016〕145號)以及省統計局發布數據,調整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調整后各險種繳費基數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維持2408元不調整,上限調整為16575元。
二、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額繳費基數調整為4121元。
三、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3091元,上限調整為15453元。
四、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維持1510元不調整,上限調整為15453元。
五、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3863元,上限調整為15453元。
六、以上各險種的繳費基數調整從2016年7月起執行。今后若省級有關部門有新的調整文件,按省級文件的標準執行。
七、佛山地稅網報系統自即日起恢復辦理社保業務。請各繳費單位于7月31日前(社保費定期定額單位于7月15日前)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2015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資,地稅部門據此核定繳費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繳費工資。由于基數調整,繳費金額調高,所以請各繳費單位(個人)確保銀行賬戶有足夠余額扣繳社保費,以免影響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會保險費核定標準表
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12日
佛山市社會保險費核定標準表
(更新時間:2016年7月1日)
險種 | 繳費對象 | 費率 | 繳費基數下限(元) | 繳費基數上限(元) |
基本養老保險 | 單位(含有雇工個體工商戶) | 13% | 2408 | 16575 |
單位(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 | 12% | |||
個人 | 8% | |||
工傷保險(工傷一類) | 單位 | 0.20% | 3091 | 15453 |
工傷保險(工傷二類) | 0.40% | |||
工傷保險(工傷三類) | 0.60% | |||
工傷保險(工傷四類) | 0.90% | |||
工傷保險(工傷五類) | 1.00% | |||
工傷保險(工傷六類) | 1.10% | |||
工傷保險(工傷七類) | 1.20% | |||
工傷保險(工傷八類) | 1.30% | |||
失業保險 | 單位 | 0.50% | 1510 | 15453 |
個人 | 0.20% | |||
基本醫療保險 | 單位 | 5% | 4121 | |
個人 | 2% | |||
生育保險 | 單位 | 0.50% | 3863 | 15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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