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佛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佛人社〔2016〕131號)、《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佛山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若干問題的通知》(佛人社〔2017〕76號)規定,我市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參保單位可通過以下渠道查詢核對工傷保險浮動檔次及費率。
(一)佛山社保信息網(http://www.fssi.gov.cn);
(二)5S電子稅務服務廳(僅限開通社保費網上申報的單位);
(三)佛山社保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申報系統(僅限機關事業單位)。
二、參保單位如對浮動費率有異議的,可于2017年6月10日前,到所屬社保機構提出重新復核工傷保險費率的申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將按照確定的費率征收工傷保險費。如對核定的工傷保險費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6月1日
解讀: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調整,你不得不知的那些事
根據“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調整”的通知,那費率究竟是上調了還是下降了呢?讓小編來告訴您如何確定工傷繳費費率!
根據用人單位的行業確定基準費率
用人單位首次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基準費率是根據國家《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所確定行業的基準費率。《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及《佛山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檔次表》(可點擊查看)。
每兩年進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浮動調整
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在上兩個自然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支繳率、工傷事故發生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狀況等因素,核定其下兩個社保年度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調整周期為兩年。
我市工傷保險費率首次浮動的時間為2017 年7 月1 日。首次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的統計時段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月1日首次調整后費率暫不升高
對2017年7月1日首次適用浮動費率政策后,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升高(高于2017年6月繳費費率)的用人單位,實施階段性下調費率措施,按其2017年6月的繳費費率征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或有新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出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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