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等有關規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從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報送公示2016年度年度報告。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應報送公示主體
設立登記的下列類型市場主體,需要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已注銷及被吊銷營業執照除外):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以上企業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
2、個體工商戶。
3、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
2016年設立登記的市場主體,自2017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二、年度報告的時間
2017年1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三、年度報告報送公示途徑
(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須通過當地工商(市場監管)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個體工商戶可通過當地工商(市場監管)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可選擇公示或者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也可以到登記的工商(市場監管)所報送紙質報告。報送紙質年度報告的,視為不公示其年度報告內容。
四、年度報告主要內容
(一)企業年度報告內容: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其中第1項至第6項信息為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8、企業參保險種、參保人數和單位繳費基數、實際繳費金額、累計欠繳金額社保信息;9、企業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計信息。
(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2.生產經營信息;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4.聯系方式等信息;5.依法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2.生產經營信息;3資產狀況信息;4.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5.聯系方式信息;6、社保信息;7、統計信息;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違反信息公示義務的法律后果
(一)對未按照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未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列入或者標記信息將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二)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檢查活動。對于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對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標記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等級調整為“失信”,用紅色字體標注并向社會公示。
(四)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超過3年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信用風險降低為“嚴重失信”,用黑色字體標注。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五)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標記為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各行政機關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懲戒措施。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取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等工作中,亦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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