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張茅
2017年10月27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2017年10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公布)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現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
一、對6部規章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2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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