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在海珠區開了家醫療小設備裝配企業,但近年生意一般,她就轉營從事起傷殘人員專用產品裝配,近日聽說朋友提起轉營后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好像還優惠,于是她來到了辦稅服務廳希望了解個清楚。
稅務人員答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1〕81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從事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企業,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業所得稅:
(一)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
(二)以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業全部收入60%以上;
(三)企業賬證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準確核算;
(四)企業擁有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其企業生產人員如超過20人,則其擁有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全部生產人員的1/6;
(五)企業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接受繼續教育,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年檢;
(六)具有測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飾、鉗工裝配、對線調整、熱塑成型、假肢功能訓練等專用設備和工具;
(七)具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使用面積不少于115平方米。
工作人員還告訴江女士,符合上述規定的企業可在年度終了4個月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辦理免稅手續時,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免稅申請報告;傷殘人員專門用品制作師名冊、《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申請前年度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檢查合格證明;收入明細資料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稅務機關在收到企業的免稅申請后,會嚴格按通知規定的免稅條件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辦理流程的公告》(2013年第1號)的有關規定,對申請免稅的企業進行備案,符合條件的會及時辦理相關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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