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現將廣東省內(不包括深圳市,下同)居民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理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為規范廣東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經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研究,共同制定了《廣東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并按《目錄》要求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
二、企業可到稅務機關備案,也可采取網絡方式備案,并按相關規定提交備案資料。
三、本省跨地市、同一地市內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按以下情況辦理:
(一)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經濟特區、廣東橫琴),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二)總機構應按稅務總局公告要求將相關資料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四、本公告適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辦理相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8號)同時廢止,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此前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規定與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廣東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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