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個人無償受贈住房將全額征收契稅 |
國家稅務總局昨日(10月29日)宣布,將對無償贈與行為、將受贈住房對外銷售以及贈與行為后續管理等三個方面提出加強稅收征管的措施,使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貫穿無償贈與行為從發生到受贈住房再次銷售的整個過程。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納稅人在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報《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并作出無償贈與聲明,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方可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為防止房屋買賣雙方利用假贈與行為,偷逃贈與環節和將受贈房屋對外銷售環節的營業稅,將無償贈與行為區分為一般贈與行為(包括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和其他無償贈與行為兩類,并對如何確定以這兩類無償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購房時間問題加以區分。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稅務機關對受贈人將全額征收契稅,并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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