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契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契稅納稅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契稅納稅期限為納稅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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