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福利費將進一步改革,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重,通過市場化途徑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并逐步將職工福利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將企業職工福利納入工資總額,就要讓企業的福利規范、透明地發。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系教授安體富
工資總額
需繳稅的福利,如納入工資總額,不影響繳稅。
不需繳稅的福利,如納入工資總額,無特別規定仍不用繳稅。
針對日前出臺“企業職工福利逐步納入工資總額”的規定,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近日對此進行解釋說,這不代表賦稅會提高。
新政策意在規范福利
財政部日前下發了《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企業職工福利逐步納入工資總額。很多人因此表示擔心:補貼納入工資總額,是否意味著賦稅加重?
對此,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簡單地將福利納入工資總額和繳個稅聯系到一起是不正確的。他指出,通知只是規定了住房、通訊等補貼,什么情況下納入工資總額,什么情況下納入職工福利費,屬于企業財務規范,不是稅收政策,不能對企業或者職工個人如何繳納所得稅進行規定。繳稅問題仍然遵循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
“此通知的下發意在讓企業規范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這位負責人指出。
公眾兩大擔心可化解
財政部的通知,引發公眾兩大擔心:一、福利納入工資總額后,工資總額變多了,相應個稅的檔級提高,會多繳稅;二、福利納入工資總額后,原本不繳稅的福利也要繳稅了。
一名財務業內人士表示,工資總額只是一個統計概念,不等于稅基,不是按照工資總額納稅的;其次,福利是否繳稅與納入工資總額無關。稅務總局規定要繳稅的項目就應繳稅;按照稅務總局規定不需要繳稅的項目,即使納入工資總額,也不繳稅。
記者了解到,已經被財政部要求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房補、交通通訊補助等要開始交稅了,是因為稅務總局此前下發過單獨的文件,規定這幾類補貼要交稅。但是對其他名目繁多的補貼項目,如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費、誤餐補不需繳納個稅,如果沒有特別規定,仍然不繳稅。
實際上,財政部通知指出,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工外地就醫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職工困難補助、福利部門人工費用等,繼續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 關注
1、企業不得為職工購建住房
很多企業會為職工提供交通、住房、通訊補貼。一般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以貨幣形式提供,另外一種是以上下班班車、集體宿舍等非貨幣方式提供。甚至有的企業為職工建房買房,不過,這種行為將被禁止。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第一種以貨幣形式提供這些補助的,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后支付的,都應納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這與國家統計局關于企業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是一致的。
第二種,即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支出,如上下班班車、集體宿舍等相關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但是,在這種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支出中,有些行為是禁止的,比如,企業不得為職工購建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職工個人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不得由企業承擔;三是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或者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發生的、不定時間、不定金額、據實報銷的市內交通等費用,既不具有工資性質,也不屬于職工福利費,仍按原有規定列作企業成本(費用)。
另外一個受關注程度較高的問題:已實行年薪制改革的企業負責人,福利性貨幣補貼收入是其年薪的組成部分,企業不應在其年薪之外單獨發放。
實行年薪制之后,企業負責人領取的報酬,實際上已全面考慮了其管理要素的貢獻、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等因素。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2、最低的只拿149元,相差近300倍;財政部稱,部分企業福利支付不合理,擴大收入差距
統計顯示,去年央企人均福利最高和最低的企業相差近300倍。財政部表示,目前部分企業職工福利費發放或支付不合理,擴大了社會收入分配差距。
據2008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反映,中央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3387元,占工資總額的7%。其中最高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4.46萬元,占工資總額26%;最低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僅僅為149元,僅占工資總額0.6%。
當前一些企業的福利費還存在一個問題是,職工福利費與工資等其他費用混淆不清。有些企業隨意調整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導致既有人工成本無序增長,侵蝕國家稅基,侵害企業投資者權益的情況,也有任意壓縮開支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
對于以上情況,財政部指出,企業職工福利費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分配。企業應當規范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有關人士表示,工資被控制了,但是有些效益好的企業就多發福利,導致各行業收入差距不平衡。財政部此次下發的通知,意在把企業的福利也控制住,使之透明化、規范化。
目前國企中福利最好的主要集中在壟斷行業。可通過收入透明化來加強監管,像這次將其納入工資總額來管理。此外,還可考慮福利收入達到一定額度時,就相應對其多征稅。
——北京科技大學金融工程系主任劉澄
3、職工禁免費用本企業產品
當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存在這樣的現象: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免費提供。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提供的都是生活必需品,企業將其作為實物福利提供給職工,國家對這種行為并不禁止。但是,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
由于一些交通、熱力、供水等公用事業企業需要由國家財政進行補貼,如果對作為福利向本企業職工提供的產品、服務與社會公眾區別對待,會增加財政不合理負擔。
如果不是按商業化原則交易和核算,而是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低價使用本企業產品或服務,將會在企業內部職工和社會公眾之間造成不平等待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4、購物卡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不允許企業向職工發放各類購物卡、消費券,但事實上屢禁不止,尤其是在逢年過節時,更為明顯。此次財政部通知對現實中企業發放的這類購物卡、消費券有何考慮?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企業職工福利費的定義就明確為“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對于職工福利費各類項目,通知采取列舉法進行規范,事實上是難以列舉齊全的。因此,根據通知規定,對于“符合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企業都應當納入職工福利費規范管理。
這也就意味著,購物卡、消費券符合職工福利的定義,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這是一個信號,要把財政留存的歷史問題管理起來。國家多次禁止企業發放購物卡、消費券,但是效果并不好,既然不能消除,就將其納入到一個公開透明的環境下管理起來。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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