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和《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相關規定,我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共同制定了《關于廣州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等八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于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辦公廳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電子商務試點專項的通知》,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23個城市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電子商務試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等聯合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電子發票及電子會計檔案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加快開展電子發票試點的工作要求。同時許多企業,特別是電子商務企業出于提升管理效能和降低發票使用成本等原因,對使用電子發票有迫切的需求。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在收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公告》明確了我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的相關內容,包括電子發票定義,電子發票管理要求、使用要求及查詢驗證指引,試點開始時間等。《公告》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一是電子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以電子方式開具、收取和存儲的收付款憑證。二是經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確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開具電子發票,電子發票應用試點采取“先個別試點、再分類分批推廣”的原則逐步推進。三是電子發票的業務和技術規范由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統一制訂,電子發票必須按規定取得、開具、保存和報送,開具電子發票的納稅人應確保電子發票的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不得篡改、刪除和偽造。四是電子發票的信息可以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地址http://www.12366.gov.cn)進行查詢驗證,消費者有權拒收與查驗結果不相符的電子發票,合法的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效力。五是違反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4-09-05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