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為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辦稅,進一步促進全省辦稅流程、辦稅服務的規范統一,真正做到全省地稅服務一把尺子、辦稅一個標準,根據《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關于“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的要求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104號)的工作部署,我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不含深圳,下同)分步推行辦稅事項全省通辦,為此,發布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辦稅事項全省通辦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全省通辦是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服務范圍內的納稅人,可以在廣東省范圍內自主選擇任何一個經本公告授權的辦稅服務廳辦理經本公告公布的“全省通辦業務事項清單”中列明的相關辦稅事項。
目前全省通辦業務事項共4大類48項辦稅事項,包括稅務登記類8項、申報納稅類29項、優惠辦理類8項、宣傳咨詢類3項。
1.納入全省通辦范圍的變更稅務登記,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即對于非“一照一碼”納稅人辦理變更后需要換領稅務登記證件的事項,不納入通辦范圍。
2.納入全省通辦范圍的“一照一碼”戶信息變更,是指 “一照一碼”納稅人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辦稅人員等信息發生變化時,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的情形。
3.納入全省通辦范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和房產稅申報,均不含首次申報和稅源信息有變化的申報。即對于需要進行房屋、土地稅源明細申報或變更的業務,包括房屋、土地的稅源信息新增或者變更,以及納稅人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信息變更業務,均不納入通辦范圍。
4.全省通辦暫不包括下列事項:
(1)涉及違法行為處理的涉稅事項。對于逾期辦理納稅申報、逾期繳納稅款、逾期報送涉稅資料、逾期進行財務會計制度報備等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理,暫不納入通辦范圍。
(2)涉及需要出具辦理結果文書的涉稅事項。例如對于辦理車船稅減免備案后需要出具車船稅減免證明的,暫不納入通辦范圍。
(3)涉及不動產交易、國稅委托地稅代征增值稅及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涉稅事項。
(4)涉及審核審批的涉稅事項。
(5)依職權辦理的涉稅事項。
全省通辦業務事項清單及授權辦理全省通辦業務的辦稅服務廳名單將根據政策變動情況和業務需要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等渠道上動態更新發布。
(二)全省通辦辦稅事項中需使用地稅機關印章的,加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統一制定式樣的“全省通辦業務專用章”。按規定需加蓋征稅專用章的,也要同時加蓋“全省通辦業務專用章”。
(三)涉及退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的相關涉稅違法行為,由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四)凡納稅人存在欠稅、違章行為未處理、稽查未結案等情況,或屬于納稅信用等級D級企業、非正常戶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不能辦理全省通辦事項。
(五)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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