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以下簡稱“廣東省稅務局”)制定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稅收風險共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發布《辦法》的背景與目的
為保障和監督廣東省各級稅務機關依法履行稅收征收管理職責,規范稅收風險管理,建立合作共贏的征納關系,廣東省稅務局制定本《辦法》。目的是要通過推行稅收風險共治,實現征管方式的根本轉變,從稅務機關單獨治理向多方協同共治轉向,從稅務機關一家獨立承擔稅收征管責任向稅務機關、第三方、納稅人共同承擔責任轉向,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服務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積極營造全社會協稅護稅的共治新局面。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稅收風險的定義與稅收風險共治的定義
《辦法》所稱的稅收風險是指納稅人未及時、準確地履行納稅義務或扣繳義務,從而導致稅款流失的可能性。
稅收風險共治是指以明晰征納權責為基礎,依托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統籌納稅人與其他涉稅力量形成稅收風險協同共治。明確以稅務機關、納稅人與其他涉稅力量共同作為稅收風險共治的主體。
(二)明確了稅收風險共治過程中納稅人權利義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9年第1號)所規定的納稅人權利與義務,本《辦法》明確了在稅收風險共治過程中納稅人依法可享受的權利與應履行的義務。
(三)明確了稅收風險共治過程中稅務機關應履行的職責
稅務機關在稅收風險共治過程中應當履行信息獲取、數據應用、稅源分類、風險分級、風險預警等工作職責。
(四)明確了稅收風險共治的核心內容
推行稅收風險共治要圍繞征納平等、管服互融、部門聯動、社會協同作為核心內容,依托大數據,對納稅人實施分類分級管理,統籌涉稅各方力量,實現管理與服務融合,提升風險管理的效能。
(五)明確了稅收風險共治的流程
圍繞征納共治為核心,稅收風險共治的流程是稅務機關通過各類信息獲取建立稅收大數據平臺,制定并選擇合適的尺度、方式與渠道公開風險共治分析指標、模型、評價標準,實行稅源分類管理并開展涉稅信息的綜合應用,掃描識別納稅人的風險信息和風險等級。對不同風險層級的納稅人采取不同的風險應對措施,對低風險信息和部分中風險信息,通過風險提醒的方式由納稅人開展自評、自查、自糾。
三、《辦法》的深化與創新
《辦法》對廣東省稅務局稅收風險共治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基本流程進行了規范統一,明確了稅收風險共治過程中納稅人的權利義務、稅務機關的工作職責,各地可根據公告要求,結合實際開展探索,創新風險共治的運作機制、方法、手段和操作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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