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計提折舊年限
——更新時間:2009-02-24 04:18:38 點擊率: 3232
如果是2008年1月1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第二十五條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所以,汽車的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汽車的折舊年限只要不低于5年就不需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