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入“資本公積”的專項資金是否免繳企業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02-25 02:53:10 點擊率: 3488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06]226號)第十七條,是對企業收到的無償資助項目專項資金的會計處理規定,企業所得稅處理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企業接受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只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明確了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才可以按照“免稅收入”處理,否則應并入企業當期損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目前尚沒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