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關注哪些事項
——更新時間:2009-02-26 11:50:37 點擊率: 3316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王女士向江西省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扣除有什么優惠政策?哪些費用屬于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咨詢員小何進行了詳細的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為標準,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準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50%。
哪些費用屬于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小何同時提醒王女士,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由納稅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自主申報扣除,企業在自主申報扣除時應當注意以下四方面:
一是納稅人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政策,必須賬證齊全,并能從不同會計科目中準確歸集技術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二是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報送技術項目開發計劃(立項書)和技術開發費預算,技術研發專門機構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上年及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項目和發生額的有效憑據等有關材料。
三是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凡由國家財政和上級部門撥付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也不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四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