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工資薪金據實扣除是否無額度限制
——更新時間:2009-02-25 03:05:55 點擊率: 3436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在此強調的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并未強調是根據發生額據實扣除,所以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能否據實扣除,要看其是否合理,即是否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如果全部為合理的,那么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