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投資者個人和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更新時間:2009-09-11 09:24:33 點擊率: 344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扣除比例未作規定,有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在今后進一步的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