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納稅調整
——更新時間:2009-11-06 02:31:59 點擊率: 2941
納稅調整是針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調整。在計算企業應稅所得時,以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為基礎,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以計算出應稅所得,并按規定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這一過程,就是納稅調整。納稅調整只是在賬外調整,即只在納稅申報表內調整,通過調整使之符合稅法規定。
如何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
一、納稅調整增加額
?。ㄒ唬嫼怂銜r不作為收益計入當期損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作為收益
1.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用于本企業工程項目。在會計核算時按成本入賬,不計入利潤總額;但在稅法上則應按產品的售價與成本之間的差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稅法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計入總收入予以征稅,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ǘ嫼怂闵献鳛橘M用或損失予以扣除,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卻不允許扣除或不允許全額扣除
1.稅法規定不得扣除的項目。
?。?)資本性支出。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納稅人購買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費用不得直接扣除。無形資產開發支出未形成資產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但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5)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稅前扣除。
?。?)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8)擔保支出。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不能還清貸款而由該擔保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0)納稅人的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風險準備金,以及國家稅法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扣除。
?。?1)職工個人住房的折舊。企業已出售給職工個人的住房,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折舊費和維修管理費。
(12)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稅收法規有具體的扣除范圍和標準,但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應予以調整。
?。?)借款利息支出。以下二種情況應調整企業納稅所得:①企業向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支出,超過銀行同期同類借款利息以上的部分。②企業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
?。?)工資、薪金支出。納稅人發放的工資在計稅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限額范圍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據實扣除;超過計稅工資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現行計稅工資的月扣除最高限額為每人1600元。
(3)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2.5%計算扣除(在計算扣除工會經費時,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金融保險除外)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金融、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準以內的可以據實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所得額中全部扣除。
(5)業務招待費。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3‰。企業應分段計算,超過部分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
?。?)固定資產租賃費。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壞賬損失及壞賬準備金。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提取壞賬準備金。
?。?)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費用。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ㄈ┰跁嫼怂闵洗_認為當期費用,在稅法上卻作為以后期間的費用
這類項目如產品保修費用,企業可以按一定的標準預提計入當期費用;而按照稅法規定,當期預提的產品保修費用不能從應稅所得中扣除,而應于實際發生產品保修費用時,從應稅所得中扣減。
二、納稅調整減少額
?。ㄒ唬┰跁嫼怂闵献鳛槭找嬗嬋氘斊趽p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1.國債利息收入。納稅人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購買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照章納稅。
2.分回的利潤或股利收入。在成本法下,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稅后分回的利潤或股利,會計核算上作為投資收益,計入當期損益。稅法規定,如果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不高于被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或股利,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稅法同時規定,當被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低于投資企業時,分回的利潤或股利應補繳所得稅。
?。ǘ┰跁嫼怂闵喜淮_認為費用或損失,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減,如在連續5年的彌補期內,企業以前年度所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當年的稅前利潤彌補。
?。ㄈ┰跁嫼怂闵献鳛槭找嬗嬋氘斊趽p益,但按稅法規定,確認為以后的納稅所得如在權益法下,投資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確認投資收益;而稅法規定,企業必須是在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才確認為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