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臺灣向我們支付一筆服務費,按照臺灣稅法需要在臺灣繳納預提所得稅,那么這筆所得稅也能象其他境外已繳納所得稅一樣,在計算所得稅時進行抵扣嗎?
答:根據新所得稅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精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成立的企業,參照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現行所得稅前法暫時將港澳臺三個地區視同境外(地區)企業管理,居民企業在臺灣地區已經繳納過的預提所得稅,視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所得稅時,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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