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業態、新業務模式不斷涌現,而稅法規定相對滯后,導致一些新業態、新業務的所得稅處理缺乏明確依據。
案例1:拆除VIE架構的投資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中翰聯合稅務師事務所稅務總監張恒國介紹,某創業板上市A公司前身為受境外B公司協議控制的C公司,在上市前,股東做了一系列復雜的拆除VIE架構的過程,原來的股東退出,新股東進入。新股東為了取得C公司的股權,花一大筆錢購買了B公司的股權,然后將B公司注銷。B公司注銷,就意味著新股東的投入成為股權投資損失。那么,這種股權投資損失能稅前扣除嗎?
分析:VIE被稱為協議控制模式,通常指企業創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后返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并以外商獨資企業的名義,通過協議控制境內企業。10多年前,我國一些互聯網公司為了到美國上市,建立了VIE架構?,F在,這些公司為了回到國內上市,同時降低稅務風險,需要拆除VIE架構。由于VIE的建立和拆除非常復雜,會遇到稅收難題,比如因其衍生的股權投資損失能否稅前扣除,如何扣除等問題,缺乏明確、直接的稅法規定,企業和稅務機關的理解、認識有很大差異,形成了目前難以扣除的局面。
類似問題還不少,比如企業發行永續債的利息支出可否稅前扣除、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分配的收益是否屬于證券投資基金收益等等。
第二,注冊稅務師、企業財務人員、審計人員和稅務人員對稅法規定理解不同,在業務的處理方法上發生爭議。
案例2:企業從事轉口貿易的所得是屬于境內所得還是境外所得?
問題:尤尼泰(北京)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波介紹了一個轉口貿易的案例。A公司為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從事境外轉口貿易。其在境內與B國供應商簽訂商品采購合同,在境內向供貨商付款。相關貨物不報關入境,直接在境內與C國采購商簽訂商品銷售合同,貨物由B國直接轉運到C國交付給采購商。那么,A公司從事轉口貿易的所得是屬于境內所得還是境外所得?
分析:轉口貿易,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在稅收征管實務中,對轉口貿易的稅收政策適用存在不小的爭議,爭議點是對A公司從事轉口貿易的所得是屬于境內所得還是境外所得的認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轉口貿易交易活動發生地的確定標準,是以合同簽訂地還是貨物起運地,抑或其他標準,決定了企業轉口貿易所得是境內所得或是境外所得。由于不同的人對交易活動發生地的確定標準理解不同,爭議隨之產生。
李波認為,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編寫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明確:交易活動發生地,主要指銷售貨物行為發生的場所,通常是銷售企業的營業機構,在送貨上門的情況下為購貨單位或個人的所在地,還可以是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因此,對于本案例中A公司轉口貿易所得,根據其銷售機構所在地認定為境內所得更妥當。
北京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北京鑫稅廣通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進介紹,這是北京幾家稅務師事務所聯合舉行的第六屆企業所得稅疑難問題研討會。每次研討的問題和案例,具有一定普遍性,不僅僅困擾當事企業、稅務機關和鑒證的注冊稅務師,如果能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將惠及全國的納稅人。
建議一:準確執行不留隱患
遇到企業所得稅疑難問題,企業該怎么辦?注冊稅務師建議企業拋棄“稅務機關不會發現、發現也不會處罰”的僥幸心理,準確理解、執行稅法的規定,依法處理疑難問題。
案例3:出版企業發生的審稿、組稿等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洪海明珠稅務師事務所的經理文進和孟佳介紹,他們對某出版企業進行匯算清繳鑒證時,發現該出版企業生產成本中列支審稿費、組稿費等相關成本數百萬元,記賬憑證后附的相關原始憑證均為支出憑單。通過與財務人員溝通,確認為該出版企業提供審稿、組稿服務的人員,不屬于本單位員工。那么,該出版企業是否能以支出憑單作為審稿費、組稿費的稅前扣除憑證?
分析: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該出版企業發生的審稿費、組稿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能以支出憑單作為扣除憑證,應以發票作為扣除憑證。具體理由如下:
1.非本單位員工提供的審稿、組稿勞務,屬于個人從事經營活動行為。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等規定,非本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審稿、組稿服務,屬于營業稅納稅范圍,應按服務業——其他服務繳納營業稅。
2.非本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經營勞務,應向本單位開具發票。非本單位員工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建議:企業應憑合法有效的憑據稅前扣除,不能強調行業特殊性而自行其是。當然,像出版業這樣有特殊性的行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比如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開具方式上是否可采取由接受勞務方統一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方式,向接受勞務方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等等,在稅務機關采納后執行。
案例4:福利部門使用的房屋及土地資產攤銷、繳納的稅金是否歸屬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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