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集中支付廣告費稅前如何扣除 |
問:總公司集中支付廣告費稅前如何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并(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有關費用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5]136號)第一條"總機構集中支付廣告費的扣除標準"規定:總機構集中支付的廣告費,在其集中支付的廣告費扣除限額內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應在總機構當年計征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并可按規定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
總機構集中支付的廣告費扣除限額的計算方法為:以經批準合并(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匯總的銷售(營業)收入按規定標準計算出的廣告費扣除限額,減除各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已按照規定標準實際扣除的廣告費,其余額為總機構集中支付的廣告費扣除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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