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簡化企業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減輕企業辦稅負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2018年15號公告)要求,現就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包括清單申報損失和專項申報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7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4號)中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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