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機構贊助第29屆奧運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08-06-12 04:48:18 點擊率: 4459
國稅函〔2008〕2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現將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華永道公司)及其關聯機構對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奧組委)提供現金及審計、咨詢相關服務形式贊助的有關稅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 對普華永道公司及其關聯機構向北京奧組委提供的現金贊助支出以及按照市場價格確認的服務形式贊助支出,應先計入營業收入,同時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以當年實際發生數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二、 對普華永道公司及其關聯機構向北京奧組委無償提供審計、咨詢等相關贊助服務不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普華永道公司的關聯機構是指:普華永道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普華永道國際貿易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普華永道商務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