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以下稱本公告),對現行預繳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修訂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是納稅人履行申報納稅義務、遵從稅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基礎。此次修改預繳納稅申報表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出臺的重大稅收政策。今年以來,國家先后出臺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范圍、4大領域(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技術使用權轉讓享受減免稅等政策。目前,現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難以滿足上述優惠政策的減免稅申報,必須進一步修改完善申報表。
二是優化申報表,進一步提高填報準確性。特別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涉及稅法與會計差異核算、減免稅統計較為復雜,實踐中有一些填報錯誤。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優化申報表,降低納稅人填報風險,提高申報準確率。
二、此次預繳納稅申報表主要從哪些方面作了修訂?
本次修改預繳申報表,對查賬征稅和核定征稅納稅人適用的預繳申報表均有修改。
一是修改了適用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申報表。原納稅申報表只能滿足原有6個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修改后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申報表,不再采取“每個行業占一個行次”方法,設計通用行次,滿足多個行業的填報,增強了包容性。修改后的申報表進一步區分“稅法與會計一致”和“稅法與會計不一致”兩種情形,方便納稅人季度預繳時納稅調減,便于納稅人預繳環節享受優惠政策;對于“稅法與會計一致”的,由于企業所得稅按實際利潤預繳,“稅法與會計一致”的企業實際上已經享受了此項優惠,申報表主要便于稅務機關統計優惠數據。修改后的申報表,更適合于計算機軟件申報、監控、取數等,是一次技術上的優化。
二是為滿足轉讓技術使用權享受優惠政策,修改了《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第25行“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填報說明,刪除了其中“全球獨占許可”內容。原來,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優惠政策只能在匯算清繳時享受,季度、月份預繳時不讓享受。為貫徹實施此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申報表有關限制內容進行了調整,允許企業預繳環節享受優惠。
三是小微企業減半征稅政策從今年10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優惠范圍,打破了企業所得稅按年度核算稅款的常規作法,增加了技術操作難度。為滿足小微企業預繳享受2015年4季度(含10至12月)優惠政策,修改了《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及填報說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有關小微企業2015年4季度(含10至12月)預繳填報說明,其中,核定征稅小微企業2015年度匯算清繳也按本公告規定執行。為便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應納稅所得額或利潤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微企業申報享受優惠政策,我們設計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比例查詢表》,供小微企業申報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2015年4季度(含10至12月)預繳申報期和核定征稅小微企業2015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后,本公告附件2《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4季度預繳和定率征稅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度匯算清繳填報說明》停止執行。小微企業預繳所得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三、修改后的預繳納稅申報表是否增加納稅人負擔?
此次修改后預繳申報表僅對原申報表及填報說明局部調整、替換了一張附表,未增加納稅人填報負擔。另外,被替換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附表,是對原有申報表的進一步優化,更加適應信息化環境下的納稅人填報,有利于增加申報數據的準確性。
四、修改后的申報表什么時候開始使用?
該公告涉及享受三個方面稅收政策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業調整到30萬元的優惠政策,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可滿足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度申報工作。二是轉讓技術使用權減免稅政策適用于查賬征稅的納稅人,此次放寬允許預繳申報享受。同時,在2015年度匯算清繳中,再統一處理此項優惠政策。三是擴圍后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這項政策出臺時間較晚,納稅人在前3季度未能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可以在4季度預繳或者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基于以上原因,本公告適用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納稅申報工作。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