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一、為什么要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
回復意見:(一)是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需要。目前,我省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集中在省工商局執行,存在工作量大、辦理時間長、辦事環節多、影響登記效率等情況。省工商局制定《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冠省名企業名稱調整至地級以上市、縣(區)一級登記機關核準,同時,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登記機關將冠市名企業登記核準權調整至縣一級登記機關,實現企業名稱登記機關與企業設立登記為同一登記機關,減少企業登記流程。
(二)是進一步打響“廣東企業”品牌的需要。企業名稱是企業的稱呼,體現了企業的形象、商譽。截止今年5月22日,全省冠省名企業為10.46萬戶,僅占全省企業的2.32%。制定《通知》,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發揮地級以上市、縣一級登記機關積極性,支持意愿做大做強的企業冠省名,進一步打響“廣東企業”品牌,令更多“廣東企業”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三)是確保全省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的需要。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為企業提供自主選擇名稱、自助查詢、比對名稱、自主申報名稱便利,有利于解決企業“起名難”問題,有利于減少登記環節從而提高登記效率,有利于壓減企業開辦時間。確保名稱核準機關和企業登記機關為同一機關,是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的基礎。據統計,我省九成新設企業的名稱在企業登記前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制定《通知》,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權限,同時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登記機關調整冠市名企業登記核準權,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范圍,確保冠省名、冠市名企業名稱納入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范圍,是全省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的需要。
咨詢問題:二、我省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有哪些政策依據?
回復意見:2017年1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提出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制度,逐步實現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的要求。2017年以來,原工商總局下發了《工商總局關于提高登記效率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7〕54號)和《關于做好新形勢下企業登記注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2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號),明確要求各地要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制度,減少名稱登記流程。制定《通知》,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權限,是高質量貫徹國家統一部署的需要。
咨詢問題:三、我省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的范圍是什么?
回復意見:《通知》規定,我省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調整到各地級以上市、縣(區)級企業登記機關實施。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冠省名企業登記或者名稱預先核準的,以本登記機關名義出具相關文書,并加蓋本登記機關企業登記或者名稱核準專用章。
咨詢問題:四、我省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適用哪些情形?
回復意見:《通知》規定,企業名稱屬于下列情形的,應當辦理冠省名企業名稱登記。
(一)以“廣東”“廣東省”作為行政區劃或者名稱中使用“廣東”“廣東省”字樣的;
(二)省級行政區劃與地級以上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
(三)企業分支機構在其隸屬企業名稱后使用“廣東”“廣東省”字樣的。
咨詢問題:五、我省冠省名企業名稱應當符合哪些申請條件?
回復意見:《通知》規定:(一)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已設立企業或者新設立企業,可以申請冠省名;
(二)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5000萬元以上,其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冠省名;
(三)企業名稱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或者名稱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的,其分支機構名稱可以申請冠以“廣東”“廣東省”字樣。
咨詢問題:六、我省放寬冠省名企業名稱的申請條件體現在哪些方面?
回復意見:《通知》規定:一是將注冊資本數額的限制從1000萬元降低到500萬元;二是吸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的通知(工商辦字〔2012〕38號)關于放寬企業集團母公司冠省名企業名稱的申請條件的內容。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的規定,目前執行的《廣東省企業冠省名登記管理辦法》(2009年版)關于注冊資本的要求,屬于實繳資本;而根據《公司法》(2013年修訂版),《通知》關于注冊資本的要求,為認繳資本。因此,冠省名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大幅度放寬。
咨詢問題:七、我省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是否簡化了冠省名企業名稱的登記流程?
回復意見:是。根據《通知》,我省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簡化了冠省名企業名稱的登記流程體現在:
(一)減少辦理層級。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后,企業名稱登記機關與企業登記機關為同一機關,改變了原來冠省名登記集中于省工商局辦理的做法,減少了層級登記環節。如,原來在德慶縣登記的一戶冠省名的企業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需先在德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后報到肇慶市工商局,由肇慶市工商局報到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辦理了冠省名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后,發還給肇慶市工商局,并由該局發給德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整權限后,申請人直接到德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冠省名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和登記即可。
(二)減少辦理環節。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后,絕大部分企業名稱無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人先根據《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我省登記機關提供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行政指導服務,即申請人隨時可以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自主選擇名稱、自助查詢比對、自愿申報名稱,在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或者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時,一并以申報成功的企業名稱辦理登記。但是,申請人申請的冠省名企業名稱涉及前置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或者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前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除外。
咨詢問題:八、《通知》關于我省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后,對地以上市、縣一級企業登記機關有哪些要求?
回復意見:企業登記機關要按照“誰核準、誰負責,誰登記、誰負責,誰登記、誰歸檔”的原則,依法核準登記冠省名企業名稱,對本機關登記的冠省名企業名稱引發的名稱爭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其他相關工作負責。
咨詢問題:九、我省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后,各地級以上市登記機關是否應當調整冠市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
回復意見:是。《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登記機關要參照本通知的規定,調整冠市名企業名稱的登記權限,不設冠市名企業名稱的申請條件,大力推進本地“放管服”改革。
咨詢問題:十、我省調整冠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權限后,省工商局如何加強督查指導?
回復意見:一是進行全員培訓,令每一位登記人員熟練掌握冠省名企業名稱登記核準的基本內容、程序和步驟,為申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是加強對冠省名企業名稱辦理工作的督查指導。對違規、越權核準的企業名稱,責令改正,依法追究企業登記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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