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擬上市公司)
——更新時間:2019-10-17 09:23:58 點擊率: 11377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全體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體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全體董事簽字);
4、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發起人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創立大會會議記錄)由發起人加蓋公章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備案原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發起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