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參加我公司網站秒殺活動,僅花9元錢購買到原價為50元的商品,我司是否需就差額部分代顧客扣繳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12-06-18 08:57:44 點擊率: 3776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上述行為,相當于企業通過折扣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因此公司毋需就差額部分代扣繳個人所得稅。
來源:省局納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