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樓盤銷售過程中,舉行促銷活動。在認購房屋的買房人中進行搖號,搖到號的買房人可以享受購房款五折優惠。該房地產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繳該買房人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搖號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房,搖到號個人享受購房款五折優惠,是通過價格折扣向個人銷售房屋,對受贈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房地產企業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來源:省局納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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