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09月05日 來源: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試點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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