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11-23 來源: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作者:納稅服務處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的規定:“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币虼耍绻镜牡囟惏l票專用章的內容及規格與此公告的要求一致,則可繼續使用。另外,由于國稅稅務機關和地稅稅務機關稅務登記號碼不同,因此,同時使用國稅和地稅監制的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分別使用不同的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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