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63號
為保護生態環境,配合國家產業政策,減少工業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促進鐵合金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布2018年度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一、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
根據管理要求和產品特性,將經營鐵合金產品的企業分為兩類(見附件1):A類企業是指經營稅號7202項下全部產品的企業;B類企業是指經營稅號7202項下除硅鐵(72022100)、錳鐵(72021100、72021900)及硅錳鐵(72023000)之外的其他產品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申報2018年鐵合金出口許可:
(一)生產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包括相應商品出口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A類企業須符合《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以發展改革委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業名單為準)。
3.A類企業2016年錳鐵、硅鐵、硅錳鐵合計出口數量(含出口供貨量)達到3000噸。
4.B類企業生產的海關編碼歸在硅鐵、錳鐵和硅錳鐵稅號下的產品,若經國家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其為新工藝、高技術、高附加值的,可賦予相應稅號下的產品出口資質。
5.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6.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7.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8.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包括相應商品出口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A類企業2016年錳鐵、硅鐵、硅錳鐵合計出口數量達到3000噸,或出口供貨量達3000噸,或國內銷售數量達到10000噸。
3.A類企業產品須從符合第(一)條1、2、5、6、7、8款規定的生產企業購買,并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準的有關材料、貨源企業證明以及雙方的購銷發票。
4.B類企業產品須從符合第(一)條1、5、6、7、8款規定的生產企業購買,并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準的有關材料、貨源企業證明以及雙方的購銷發票。
5.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6.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7.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境外投資企業。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有關規定,確需向其境外投資項目定向供應鐵合金產品的“走出去”企業,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可申請定向出口相應類別的鐵合金出口許可。
(四)符合第(一)、(二)條規定的A類企業不足5家的西部地區,可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推薦有鐵合金經營實力的企業進行遞補,但企業總數不超過5家。推薦的企業如為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上第(一)條1、2、5、6、7、8款規定;推薦的企業如為流通企業,須符合以上第(二)條1、3、5、6、7款規定。
(五)2014-2016年有邊境貿易鐵合金出口實績的邊境省(區)可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推薦不超過2家有經營實力的A類企業。推薦的企業若為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上第(一)條1、2、5、6、7、8款規定;推薦的企業若為流通企業,須符合以上第(二)條1、3、5、6、7款規定。
(六)規范鐵合金出口,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凡在當年貿易執行過程中出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自2011年1月1日起,流通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3款或第4款的,一經核實,將立即停止其鐵合金出口許可,并在今后兩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請。
二、申報及審核程序
各地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企業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申請企業進行匯總,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將申請企業材料(紙質版和電子光盤各1份)及2018年申報鐵合金出口許可企業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寄送商務部。中央管理企業直接將申請及有關材料(紙質版和電子光盤各1份)報送商務部。報送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13號窗口李宇奇;聯系電話:010-65197853;郵政編碼:100731。封裝申請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紙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項編號:18008-001”字樣。
商務部對申報企業進行審定,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對外公告。
三、相關報送材料
符合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的新申請企業提交下列材料,且須經申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并加蓋企業公章:
(一)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企業海關編碼和企業代碼、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如申請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則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依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取得的備案回執)。
(二)發展改革委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鐵合金準入企業名單(復印件)。
(三)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四)A類企業中的生產企業須提供2016年的相關出口(出口供貨)憑證或單據。由出口企業收購出口的,須提供由國稅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由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須提供出口專用發票原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原件)。
(五)A類企業中的流通企業須提供2016年出口(或國內銷售)相關憑證或單據,包括從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購貨的購銷合同(復印件),國稅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和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經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七)境外投資企業需提供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投資相關文件及需出口鐵合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對于已獲得2017年鐵合金出口許可的企業,僅需提交《2018年鐵合金出口許可申請年審報告》(見附件3)。
附件:
商 務 部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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