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企業函〔2018〕381號
為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高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按照《工業強基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規〔2016〕223號)和《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要求,我部決定在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及產品基礎上,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是“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的佼佼者,是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質量效益優的排頭兵企業。我部計劃利用三年時間(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其中,2018年培育100家左右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促進其在創新能力、國際市場開拓、經營管理水平、智能轉型等方面得到提升發展。
二培育條件
2018年被推薦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屬于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的專業背景和較強的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
(二)重點領域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主導產品應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屬于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或屬于國家和省份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產業。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后續將逐步擴大行業領域范圍。
(三)專項指標
1.經濟效益。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至4億元之間,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3.創新能力。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獲得5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5項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近2年企業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至少1項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經營管理。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績效管理、ERP、CRM、SCM等。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獲得省級及以上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1項以上。企業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企業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評測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推薦
我部根據各地已培育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量,確定了推薦名額(見附件3)。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參考佐證材料(見附件2),積極組織企業填寫推薦表(見附件1),擇優向我部推薦。已列為我部公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不再推薦報送。
(二)審核公布
我部組織對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專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業名單,并在部門戶網站公布。
(三)動態管理
公布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當年可再次申報。在有效期內發現為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予以撤銷。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具體方案,建立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動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培育企業的指導、跟蹤和服務,建立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監督檢查制度,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完善支撐服務。借鑒其他國家先進經驗,主動研究完善促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各級政府、服務機構、投資機構等積極性,鼓勵開展惠贈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服務專項行動,加強對企業產權保護、技術創新、管理提升、市場開拓、品牌建設、融資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
(三)注重示范引導。認真總結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經驗和做法,注重發揮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引導廣大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不斷提高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質量。
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將正式文件、加蓋公章的推薦表紙質件(一式兩份)和電子光盤交換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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