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吸收合并應何時辦理稅務及工商注銷手續
——更新時間:2007-03-27 05:10:35 點擊率: 3957
問:本公司被吸收合并,應當如何操作?應當在什么時候辦理稅務及工商注銷手續?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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