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銷售折扣可沖減營業額?
——更新時間:2007-05-09 09:42:10 點擊率: 386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根據這一規定,轉讓無形資產發生的折扣額,只有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才能以折扣后的價款作為營業額。如將折扣額單獨開具紅字發票,其折扣額不得從營業收入中扣除。
例如:發票金額為1000元,另開一張紅字發票200元,應按1000元還是8000元申報營業稅?若已將折扣額另開紅字發票,如何處理?
營業收入中允許折扣,但必須把營業額與折扣額填寫在同一張發票上,則可按實際收入額申報營業稅。但若另開紅字發票,則不能扣除折扣額,應按發票金額(即1000元)申報營業稅。
若您已將折扣額另開紅字發票,則可以收回原發票(包括全部聯次)作廢,把營業額與折扣額填寫在重開的同一張發票上,可按實際收入額申報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