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財稅處理對比
——更新時間:2009-02-26 11:39:49 點擊率: 3204
或有事項是指現存的一種狀況,具有不確定性的特征,其最終結果是損失還是收益,只能由某些不完全由企業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明,可能會對企業未來經營的財務狀況帶來影響(包括風險)。
舉例說明:上水公司年初為關系單位盛大公司的2000萬元貸款提供50%債務擔保,至2007年12月31日,盛大公司因發生嚴重財務困難,被銀行告上法庭,經過咨詢律師后,上水公司預計可能承擔的賠償存在以下幾種可能:賠償500萬元的可能性為30%,賠償800萬元的可能性為50%,賠償1000萬元的可能性為20%,需作出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分錄。日后(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獲得進一步信息表明:賠償500萬元可能性為50%,賠償800萬元可能性為20%,賠償1000萬元的可能性為30%。
案例分析:舉例中涉及預計負債的確認的標準,即對于一個事項的發生有多個可能性的,需要按照可能性最大的一種情況來處理。上水公司資產負債表日應該確認的預計負債應為800萬元。即:
借:營業外支出800萬元
貸:預計負債800萬元。
本例中所涉及的擔保損失,屬于稅法上規定的與企業經營行為無關的不合理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所以預計負債確認時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實際發生時稅前也不可以扣除,故此處不做遞延所得稅處理。
對于實際發生時可以在稅前扣除的預計負債,會計和稅法的處理只是存在一個時間性的差異,預計負債確認時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表日后應該確定的預計負債為500萬元,應該減計預計負債300萬元,會計處理:
借:預計負債300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營業外支出300萬元。
案例解析:假如上水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基本能夠確定從日達公司得到補償的金額為80萬元,作出企業相關的會計分錄。政策要求,或有資產確認為資產的條件是與之相關的或有負債已經確認為預計負債,相關的經濟利益基本確定能夠流入,流入金額確定。即:
借:其他應收款80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營業外支出80萬元。
上水公司與華達公司于2008年8月簽訂不可撤銷合同,上水公司向華達公司銷售設備50臺,合同價格每臺100萬元(不含稅)。該批設備在2009年1月25日交貨。至2008年末上水公司已生產40臺設備,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單位成本達到102萬元,本合同已成為虧損合同。預計其余未生產的10臺設備的單位成本與已生產的設備的單位成本相同。
案例提示:企業對虧損合同進行會計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充即可撤銷,企業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企業就存在現時義務,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和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通常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會計處理:
(1)有標的部分,合同為虧損合同,確認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80萬元
貸:存貨跌價準備80(40×2)萬元
(2)無標的部分,合同為虧損合同,確認預計負債:
借:營業外支出20萬元貸:預計負債20(10×2)萬元
3.以上2種合同損失,都屬于企業正常經營損失,實際發生時可以在稅前扣除,預計負債確認時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5(100×25%)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25萬元
4.待相關產品生產完成后,將已確認的預計負債沖減產品成本:
借:預計負債20萬元
貸:庫存商品20萬元。
2007年末,公司由于市場銷售情況不佳,集團公司根據辭退計劃(職工有選擇權)條款規定的職工數量、職位的辭退補償測算,大概需要支付500萬元。對于自愿接受裁減的建議,因接受裁減的職工數量不確定,企業應當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等,確認預計負債。即:
借:管理費用500萬元
貸:預計負債——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