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征管的主要稅種和業務介紹
——更新時間:2007-04-17 12:39:26 點擊率: 3250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我國從事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在征收管理上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基廣闊,具有征收的普遍性、連續性和中性的特征。目前增值稅已成為我國稅制結構中重要稅種。
二、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我國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數量,在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稅。目前主要有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游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等16類應稅產品。消費稅采用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征收的方法。消費稅作為一種選擇性的稅收,較好地體現“寓禁于征”的國家宏觀產業政策取向。
三、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各類內資企業取得的生產¾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從2008年1月1日起將與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有所得納稅,無所得不納稅,所得多的多納稅,所得少的少納稅,充分貫徹了量能負擔和稅收公平原則,是處理和規范國家與企業利益分配的重要形式。
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境內的外商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從2008年1月1日起將與內資企業所得稅合并)。
五、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開征于2001年1月1日,是在原由交通部門征收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的基礎上,經過“費改稅”形成的一個新稅種。它是以在中國境內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為課稅對象,在購置車輛的特定環節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六、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屬于個人所得稅中的一項,單獨計算、單獨課征,征稅對象不包括從儲蓄機構以外渠道取得的利息所得。目前實行20%的比例稅率。
七、出口退(免)稅業務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對報關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或其它管理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等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退還給出口單位、個人或免征出口貨物生產、加工和銷售等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等的一項稅收制度。它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并為各國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稅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