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個新生事物,作為基層稅務分局,我們應該如何受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申請?
答:農業合作組織應該在取得營業執照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證時需要到轄區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并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攜帶以下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對于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條件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應當如實向稅務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1、企業的減免稅資格申請(正式文件);
2、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3、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新辦企業可不提供);
4、相關減免稅項目的各種證明(鑒定)材料;
5、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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