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以燃料油為原料的成品油生產企業從商業企業購進燃料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連續生產汽柴油和液化氣,請問:1、因商業企業不是燃料油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否可以抵扣原料已交的消費稅?2、抵扣時應當提交那些證明?3、用于液化氣的原料是否可以抵扣消費稅?已經抵扣的,如何計算轉出?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9號)規定: “三、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抵扣稅款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單位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規定: “二、關于消費稅稅款抵扣的管理 (一)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條件的,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條件的,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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