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退稅需3年內辦理
——更新時間:2010-07-15 03:41:54 點擊率: 3666
市民對因拆遷而享受契稅優惠政策都有所了解,但是在辦理程序和辦理時限上還存在一定的盲區。昨天,地稅部門提示,契稅退稅切勿超過3年期限。
據了解,被拆遷的市民在獲得拆遷補償之后購買商品房的,應于辦理新購房屋產權證明前,即繳納契稅前,先行辦理契稅免稅手續,這樣就可以直接享受優惠政策,免予繳納部分或者全部契稅。而不少市民在繳納完新購房屋的契稅后又到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
對于契稅的退稅時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1條的規定: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繳稅時間超過3年的,不再予以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