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相關問題
——更新時間:2010-03-08 09:34:59 點擊率: 3934
問題內容: 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扣除其他減免所得額前的所得額,還是扣除后的所得額(即實際應納稅所得額)?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上述規定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判斷小型微利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當期的利潤總額加、減納稅調整額后(此納稅調整減少額中包含其他減免所得額),再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實際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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