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在何處進行所得稅申報
——更新時間:2010-08-10 04:52:29 點擊率: 4098
問:非居民企業在項目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后,是在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季度申報所得稅,還是在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季度申報所得稅?
答:根據《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9〕第19號)第五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稅款扣繳義務的境內機構和個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并在工程項目完工或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結清稅款。
第十五條規定,指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或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非居民企業在項目所在地申報繳納。主管稅務機關應自確定未履行扣繳義務之日起15日內通知非居民企業在項目所在地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的企業所得稅應以扣繳義務人申報在先,如果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的,再由非居民企業在其項目所在地進行申報繳納。非居民企業的申報時間應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通知后再行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則應自確定未履行扣繳義務之日起15日內通知非居民企業在其項目所在地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