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09月07日 來源: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的過渡性政策是如何安排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規定:改革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安排有:
1.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
2.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于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予以取消。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過渡政策。
3.跨地區稅種協調。試點納稅人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增值稅納稅地點,其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抵減。非試點納稅人在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4.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現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