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大企業跨境投資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大企業關聯交易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大企業股權轉讓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指引)
(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手冊(2013年版))
(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程(試行))
1. 總則
1.1本指引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
1.2稅務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包括:
稅務規劃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符合稅法規定;
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稅法規定;
對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符合稅法規定;
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稅務檔案管理以及稅務資料的準備和報備等涉稅事項符合稅法規定。
1.3企業可以參照本指引,結合自身經營情況、稅務風險特征和已有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立相應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稅務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崗位和職責;
稅務風險識別和評估的機制和方法;
稅務風險控制和應對的機制和措施;
稅務信息管理體系和溝通機制;
稅務風險管理的監督和改進機制。
1.4稅務機關參照本指引對企業建立與實施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據以確定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
1.5企業應倡導遵紀守法、誠信納稅的稅務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的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并將其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6稅務風險管理由企業董事會負責督導并參與決策。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將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促進企業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
1.7企業應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稅務風險管理的工作成效與相關人員的業績考核相結合。
1.8企業應把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其他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制度結合起來,形成全面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
2.稅務風險管理組織
2.1企業可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設立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稅屋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2.2組織結構復雜的企業,可根據需要設立稅務管理部門或崗位:
總分機構,在分支機構設立稅務部門或者稅務管理崗位;
集團型企業,在地區性總部、產品事業部或下屬企業內部分別設立稅務部門或者稅務管理崗位。
2.3企業稅務管理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制訂和完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稅規章制度;
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務影響分析,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
組織實施企業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稅務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
指導和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工作;
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和溝通機制;
組織稅務培訓,并向本企業其他部門提供稅務咨詢;
承擔或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賬簿憑證和其他涉稅資料的準備和保管工作;
其他稅務風險管理職責。
2.4企業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稅務管理的不相容職責包括:
稅務規劃的起草與審批;
稅務資料的準備與審查;
納稅申報表的填報與審批;
稅款繳納劃撥憑證的填報與審批;
發票購買、保管與財務印章保管;
稅務風險事項的處置與事后檢查;
其他應分離的稅務管理職責。
2.5企業涉稅業務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
2.6企業應定期對涉稅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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