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7號
為做好2019年度企業關聯申報與同期資料準備相關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同期資料主體文檔提供及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4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聯申報 (一)申報主體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應進行關聯申報: 1.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 2.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二)申報時間 需關聯申報的納稅人,應當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即5月31日前),同時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申報方式 為提高關聯申報質效,節約辦稅時間,建議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電子稅務局提供清晰的填報指引和提示,幫助納稅人更方便、快捷和準確地完成申報。 (四)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申報路徑 通過互聯網登陸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站(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關聯業務往來年度報告申報”,即可進入該界面,按要求進行在線申報。 (五)注意事項 1.納稅人必須先完成企業所得稅申報,才可進行關聯申報。若申報屬期不存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記錄,將無法進行關聯申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共22張表格。除《報告企業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和《關聯關系表》3張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填; 3.請納稅人盡早登陸電子稅務局及時完成關聯申報,以免臨近截止日期因網絡擁堵等原因影響申報。 二、同期資料 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一)準備主體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2.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另外,企業為境外關聯方從事來料加工或者進料加工等單一生產業務,或者從事分銷、合約研發業務,原則上應當保持合理的利潤水平。如出現虧損,應當就虧損年度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準備相應特殊事項文檔: (1)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 (2)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4.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以上同期資料。 (二)準備與提供時間 1.主體文檔: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 2.本地文檔:2020年6月30日前準備完畢; 3.特殊事項文檔:2020年6月30日前準備完畢。 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納稅人準備好同期資料后可主動提交至主管稅務機關。 (三)報送與管理要求 1.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2.同期資料應當使用中文,并標明引用信息資料的出處來源; 3.同期資料應當加蓋企業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簽章; 4.企業合并、分立的,應當由合并、分立后的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5.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的準備完畢之日起保存10年。 納稅人對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有關政策規定及具體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以及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咨詢。 特此通告。 附件下載:電子稅務局關聯申報操作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0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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