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綜〔2013〕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的有關規定,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等4項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上述規定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
2013年11月19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