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發(2015)55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稅總發〔2015〕7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認真組織傳達學習。全省各級國稅機關要組織傳達學習,把文件精神傳達到每一位領導和每一位干部職工,讓全省國稅系統干部職工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深刻認識抓落實是領導工作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是黨的思想路線和群眾路線的根本要求,是執政能力的重要展現、工作能力的重要檢驗,也是重大的政治責任和嚴肅的工作紀律,對促進科學決策、推動工作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實現稅收現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要通過深入學習,把抓落實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常抓不懈,進一步形成“崇尚實干、狠抓落實”的氛圍,使之成為全體干部職工的自覺行動,確保各項工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落實督查主體職責。全省各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勇于承擔督查主體職責,把抓落實的出發點放到為國聚財、為民收稅上,把抓落實的落腳點放到辦實事、求實效上,把抓落實的重點放到事關全局、著眼長遠的重大決策部署上。要率先垂范,把督促檢查工作貫穿稅收工作的全過程,在作出重要工作決定時提出督查要求,部署重要工作時明確督查事項,重要工作部署實施后檢查落實情況。對重要文件,要有明確批示意見,不能簡單圈閱了事;對重要工作部署,要抓好組織實施。要通過會議、調研、檢查等不同方式,抓關鍵、抓難題、抓協調,督促重要工作部署事項落實。
三、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修訂《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督促檢查工作實施辦法》。建立上級重要來文清分督辦制度,凡是上級下發的重要文件(政策措施),均按稅務總局要求進行督辦并報告辦理情況。實施重要決策部署、重要文件(政策措施)貫徹實施情況報告、通報制度。上級制定的政策措施在1個月內報告傳達學習、采取的措施以及當地反映等情況;在實施2個月內,報送政策措施首月落實情況;重大進展和特別重要的情況正式行文上報。對下級機關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實行專項督辦和專項通報,分階段通報啟動情況、進展情況和完成情況。
四、推進督查隊伍建設。落實省級稅務機關至少配備2-3名專職或兼職督查人員、地市以上國稅機關辦公室應設置專職督查工作崗位的要求,縣(區)國稅局要明確督查工作人員。建立督查專員制度,從省國稅局機關和市國稅局機關選拔人員,形成處級和科以下級別的督查專員庫,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專兼職隊伍。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稅總發〔201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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