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6﹞21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十三五”期間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留購展品免征進口關稅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中國—東盟博覽會(簡稱東盟博覽會)、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簡稱吉林·東北亞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簡稱中俄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簡稱中阿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暨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簡稱南亞博覽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簡稱藏毯展覽會)、中國(湖南)國際礦物寶石博覽會(簡稱礦物寶石博覽會),在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除外)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
二、免征進口關稅的展覽品清單及免稅銷售限額等規定見附件1和附件2。其中,附件1適用于東盟博覽會,附件2適用于中阿博覽會、南亞博覽會、吉林·東北亞博覽會、礦物寶石博覽會、中俄博覽會和藏毯展覽會。
三、超出免稅限額又不能退運出境的,以及免稅清單以外的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未退運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財政部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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